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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、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被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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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,北京市委常委,北京市委副书记,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16年10月,苟仲文调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、中国奥委会主席、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席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。
2021年7月14日,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北京成立,苟仲文担任团长。
2022年7月29日,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显示,高志丹接替苟仲文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、党组书记。
2022年8月3日,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,苟仲文因年满65岁,被免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。